燕赵都市网讯(记者焦磊)记者1月9日21时从河北省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获悉: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启动区域橙色(II级)应急响应的通知》要求,预计衡水市10日至14日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,经当地市政府同意,按照《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规定,衡水市自1月10日0时起,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(II级)应急响应。
一、实施范围:
市区外环路(不含)以内道路、各县(市)城区;
二、实施时间:
2015年1月10日0时起启动应急响应措施,结束时间另行通知;
三、限行措施:
1、禁止货运机动车(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)、危险品运输车通行;
2、对20%的小型汽车、10至19座、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、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;
3、周一至周五分别限制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、3和8、4和9、5和0、6和1的车辆通行。需要说明的是,限行的小型汽车、中型、大型客车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,外地车不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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